【资料图】

4月14日,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告,对经深圳港海上运输(含滚装、集装箱等方式)出口的汽车,根据单个企业每年实际承运汽车的数量予以分档资助,2023-2024年每辆分别资助800-1200元、600-1000元。2023-2024年,该资助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.2亿元和2.5亿元。

具体内容:

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《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告

为充分利用深圳市汽车产业优势和深圳港国际航线密集优势,把握我国汽车出口快速发展期重要机遇,加快培育深圳港汽车出口枢纽港和建设世界一流汽车城,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《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提高文件制定质量,根据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市政府令第305号),现就《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20日前,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:

(一)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深圳市福田区公路主枢纽大厦1006室(港航管理处)收,联系电话:0755-23961256(邮编518040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(二)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ghglc@jtys.sz.gov.cn,邮件标题注明“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特此通告。

1.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(征求意见稿).doc2.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(征求意见稿)起草说明.doc

深圳市交通运输局

2023年4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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