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观财报|豪森股份及董事长等被通报批评!多期财报财务数据与实际不符
24日,上交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,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,因多期定...
2023-03-25(相关资料图)
中新经纬3月24日电 24日,上交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,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,因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相关规定。
决定书显示,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《关于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、董德熙、赵方灏、许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,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(豪森股份)存在业务收入确认时间不准确的违规行为。
决定书提到,2021年,豪森股份共有9个产品项目的收入确认日期与终验报告日期不一致。其中,豪森股份将2021年3月已完成终验收的某项目收入计入2021年4月,涉及金额3596.67万元,导致豪森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。此外,因豪森股份营业收入内部抵消处理出现差错,导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。
2022年12月27日、2023年1月7日,豪森股份就相关会计差错问题披露更正公告。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,豪森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调减总资产1426.10万元,调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52.84万元,调增营业收入3596.67万元,调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(归母净利润)952.84万元,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.55%、0.90%、16.23%、115.88%,其中归母净利润由负转正;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5855.54万元,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.09%、6.98%。
决定书指出,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,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。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、谨慎地核算并披露,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,违反了《企业会计准则14号——收入》第四条、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——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》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)第1.4条、第5.1.2条、第5.1.3条等有关规定。
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经上海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本所)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,根据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4.2.3条、第14.2.5条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: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德熙、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方灏、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洋予以通报批评。对于上述纪律处分,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,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。
公开资料显示,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智能生产线的规划、研发、设计、装配、调试集成、销售、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。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发动机智能装配线、变速箱智能装配线、白车身焊装智能生产线、混合动力变速箱智能装配线、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、氢燃料电池智能生产线、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。
豪森股份2022业绩快报显示,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.66亿元,同比增长31.23%;净利润9598.07万元,同比增长36.79%;业绩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确认金额大幅增加,并通过降本增效有效提高产品毛利率所致。
2021年年报显示,报告期内,董事长董德熙所获税前报酬总额为78.17万元。时任董事、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赵方灏税前报酬总额为64.15万元。
二级市场上,豪森股份24日收跌1.07%,报24.08元/股,市值31亿元。(中新经纬APP)